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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汽车消费升级,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9号)、省经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鄂经信装备〔2021〕122号)文件精神,我们联合制定了《咸宁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总数达到100辆

三、重要举措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并在市内完成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可申请补贴。

、补贴范围

乘用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包括,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活动结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最高每辆5000元。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如下,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到市内乘用车经销商处,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市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需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八、新旧政策差异

这次咸宁市首次出台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没有旧政策对比。

九、注意事项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的消费者如有意向,请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2.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3.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以经销商为单位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注册登记后,向经销商提交申报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由经销商按程序审核确认,及时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转账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4.乘用车以旧换新车型目录和市内乘用车经销商名单以省经信厅发布的名录为准。

十、关键词诠释:

以旧换新: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并购买新的乘用车。

乘用车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一般指新能源汽车(即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氢动力汽车)等。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