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实际,特编制《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xj.xianning.gov.cn/)网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咸宁工业)以及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微信:咸宁工业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房产交易大厦11楼,联系电话:0715-8256202。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是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房产交易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5-8256202 电子信箱:2846139901@qq.com 邮政编码:4371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如为委托申请需明确写出;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申请方式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⑵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为2846139901@qq.com。
附件:《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