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发购车消费券……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怎么建设?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惠?一起来看——
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
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
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
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
强化销售服务网络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
加强安全监管
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