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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助企政策清单

索引号 : 764137816/2022-343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日报

名       称: 经信助企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2

一、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帐款

【享受主体】

民营中小微企业。

【支持内容】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政策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

二、强化试点示范引领,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享受主体】

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

【支持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享受主体】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支持内容】

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享受主体】

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

【支持内容】

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享受主体】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支持内容】

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享受主体】

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

【支持内容】

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

三、加大技改投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享受主体】

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

【支持内容】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从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支持内容】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 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四、强化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支持内容】

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提升容积率和费用减免;支持“进区入园”技改。对“进区入园”的技改项目,可比照落实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优化技改审批程序。从项目备案、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大金融支持技改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

担任企业“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

【支持内容】

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5号)

五、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享受主体】

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工作且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国内重点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37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支持内容】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博士、硕士,在我市工作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800元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经信文〔20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