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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咸宁市 “十佳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764137816/2022-425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咸宁市 “十佳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2

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

为激发我市人才队伍活力,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典型引领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才的责任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行业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10名。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行业比例适中,结构合理的原则。不唯学历、职称、资历、身份限制,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人才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评选一批近年来取得显著业绩,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评选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工作三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与管理,为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职人员,已入选过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参评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担任民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考虑

(五)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申报

各地科经局充分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申,申请人或推荐对象填写《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推荐表》,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份),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科经局,由当地科经局审核把关后报市经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到市经信局邮箱。

(二)审议研究

市经信局根据各地申报人数总体情况,分配各地推荐人选名额,对照条件,择优提出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人选报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

)公示公告

市经信局将“十佳经营管理人才”拟认定人选向社会公示。对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予以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本地本部门内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把本地本部门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三)树立先进典型。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报道我市优秀人才的业绩成果和先进事迹,树立一批优秀人才先进典型,在全市营造敬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系 人:周大江刘清

联系电话:0715-8256062

    箱:824197042qq.com

申报截止2022125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推荐表》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1125

附件:

咸宁市“十佳经营管理人才”人选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所在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彩色

免冠照片

2寸)

籍贯


民族


工作时间


党派


加入时间


学历/学位


职务


社会职务


技术职称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产品


上一年度

经营状况

从业人数

利润总额

万元

主营业务

收入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及获奖情况

要求:填写已发表论文、著作及承担重点项目情况,

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县(市、区)科经局推荐意见:

(盖章)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