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 764137816/2019-162900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名 称: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2-06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编制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2018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含所属事业单位)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九、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ﻩ
(十)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和建设,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 服务,承担市规模以上企业 “ 直通车” 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情况
委机关编制总数为27个,其中行政编制24个,工勤编制3个;机关在职人员为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3人。下属二级单位有2个,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是咸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数为4名,在职人员为2名;二是咸宁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数为3名,在职人员为0。以上两个二级单位均不单独进行财务核算,所有财务收支由委机关统一管理。市经信委有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职工25名,遗属补助人员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预算、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8年咸宁市经信委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政策法规科
(四)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五)经济运行科
(六)企业发展科
(七)信息化推进科
(八)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九)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四、2018年市经信委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经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一工程三计划”,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为全面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实现咸宁绿色崛起,率先建设全省产业增长极贡献力量!
预期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5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完成250亿元,增长15%。
(一)牢牢把握一条主线,掀起宣传贯彻新高潮
始终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以经信大讲堂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实践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学习、大宣讲、大宣传、大展示”四个方面内容,深入推进“十个一”活动开展,办好具有经信系统特色的讲习所,在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二)坚持突出三大重点,打造工业发展新引擎
一是以工业经济稳增长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持续实施工业崛起战略,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预测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停产、减产企业,着重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硬支撑。
二是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实施重点项目转型升级工程,践行“三向”工作法,即向上争取,充实完善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省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向下压实,持续开展两月一督查、一季一核查;向内激活,用足、用好、用活1500万元市直技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产业提升工程,实施“双十”工程,培育10个三百亿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10家产值50亿元具有引领示范性的关键企业。实施隐形冠军培育工程,全年在我市支柱产业细分领域中培育形成3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企业5家,省级示范企业25家。
三是以推动两化融合为重点。继续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模式企业;大力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到户两个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加快公共wifi项目建设,加强无线基站选址和保护建设,实现3G/4G网络全覆盖和5G商用试点建设;加快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推动光纤村村通向自然村延伸。
(三)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实现全年工作新跨越
一是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继续选择10家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示范,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诊断和第三方评估,使试点示范企业符合改革要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通过基金支持、项目引导,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全面开展协同协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促进军民融合龙头企业扩规扩能。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县市完成省市确定的煤矿关闭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煤炭电力、工业(冶金)两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规范化管理,监管好经信系统负责的154家企业,特别是抓好重要时段和火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是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降成本工作成果,适时开展督查督办,真正使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联会为载体,进一步推动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电力直接交易惠及范围,畅通银企担沟通渠道,实施“555”人才培养工程,帮助企业降低用电、融资等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是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推进绿色工厂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电机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计划,突出抓好机电制造、能源、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着重招引与主导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工业项目,推动咸宁企业加强与省内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交流,拉长加粗产业链,不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四)切实加强七大建设,营造经信部门新风尚
一是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机关规范年”活动,着力规范岗位职责,结合大科室改革,进一步明确科室和岗位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四定”责任制;着力规范工作流程,深入总结各项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优化办文、办会、办事等领域的工作步骤,全面规范运转程序,有效提升执行力;着力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年度审计等财务管理举措,使各类各项工作每个环节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着力加强检查督办,切实抓好制度执行,运用好《市经信委问责办法(试行)》,强化对工作行为、质量、时限、结果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交办有结果。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实践”上做表率,带头虚心纳谏、带头履职服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学习”上抓创新,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将党组会前半小时学习固定为中心组学习时间,坚持把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调查研究相结合,达到解放思想、提升能力作的学习目标;在“决策”上下功夫,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决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经信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运用好“请进来、走出去、自己讲”三种方式,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着力培养一支工作作风实、履职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联系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开展“走基层、进企业”专题调研活动,强化对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了解。
四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绩效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评工作方案,确定干部职工的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创新工作项目等内容,定期开展月度汇报、季度述职、年终考核,并适时组织与业务相关的技能培训和评比活动;全面巩固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深化整改措施,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升干部职工谋划推进工作的意识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的履行,层层分解、细化压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干部廉政意识教育;选聘党风廉政监督员,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风险防范,为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内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深入开展细胞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经信系统特色品牌,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建设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干部职工与新闻记者相配合的工作队伍,紧紧围绕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两大体系,建设好微端平台、报纸专栏和门户网站三大平台,构建大宣传格局
七是加强法治部门建设。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平台学习;宣传法治知识,做好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与企业相关的法治知识宣传;坚决依法行政,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平台,落实好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践行依法行政的工作规范,提升机关法治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含所属事业单位)
(预算公开的十张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经信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支出。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607.89万元。
二、关于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收入预算160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53万元,占收入预算的35.92%;社保基金收入124.3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7.73%;上年结转收入906万元,无其他收入。
三、关于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支出预算1607.89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606.4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7.72%;其他项目支出99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1.76%。
四、关于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咸宁市经信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77.53万元,占2018年收入总额的35.92%。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98.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18年的预算数调减;二是工业崛起专项资金2018年的预算数调减。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万元;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2.75万元(2150501行政运行387.32万元、21505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2.43万元、2150510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65万元、2150513行业监管8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9.38万元。
(三)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7.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15.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度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
3.行政运行(工业和信息化监管)支出387.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和信息化监管)支出22.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济运行调研、调度、分析、研判、协调等工作;对企业运行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培训、座谈会、调度会等工作。
5.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业崛起拉链检查、工业经济发展宣传、调研、检查、督办、协调;对工业企业开展培训,给予企业适当补贴、奖励。
6.行业监管(工业信息化产业产业监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业(冶金)、煤炭、电力、民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调研、协调、督办;召开协调、督办、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39.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费用。
五、关于咸宁市经信委(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
其中:
1、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部门来委办事。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加比例53.3%,主要原因是我委增加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商务接待接待预计略有增加。
2、2018年公务用车费预算4.0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委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持平。
3、2018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2017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计划出国出境,如果年度内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严格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市经信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5.4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市经信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审计服务预算9万元、会议和展览服务支出21万元、资料汇编印刷服务2万、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市经信委仅留1台公务用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经信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缴纳2018年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指缴纳2018年度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
(五)行政运行(工业和信息化监管)支出:指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和信息化监管)支出:指主要用于开展经济运行调研、调度、分析、研判、协调等工作,对企业运行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培训、座谈会、调度会等工作等支出。
(七)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支出:指主要用于开展工业崛起拉链检查、工业经济发展宣传、调研、检查、督办、协调,对工业企业开展培训,给予企业适当补贴、奖励等支出。
(八)行业监管(工业信息化产业产业监管)支出:指主要用于开展工业(冶金)、煤炭、电力、民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调研、协调、督办;召开协调、督办、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费用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