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和建设,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承担市规模以上企业 “ 直通车 ” 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年度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去稳竞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绿色新产业,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十三五”开好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工业经济指标确定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技改投资增长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
三、机构设置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和技术改造科、科学技术科、对外经济合作科、经济运行科、企业发展科、县域经济科、电力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信息化推进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监察室。
人员编制情况:人员编制数35名,现有在职实有人数30名;现有离退休人员26名;机关遗属补助人员2名。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简要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5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1.16万元,其他往来收入39.8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46万元,项目支出324.58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
由于从2016年起,实施咸宁市工业崛起战略专项经费纳入我委财政预算,故公务接待费较之上年预算有所增加,但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费为财政定标预算,每辆4万元/年(1辆公务用车)。